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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政策,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现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前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首次招标发包前应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核准工作,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文件资料: 

  (一)《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核准表》,按要求填写、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四)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按要求填写、签字、加盖公章(一份); 

  (六)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招标条件核准申请后,不得擅自增加其他招标条件,对符合规定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并即时开展招投标的其他相关后续工作。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核准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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