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吉林省建设人事人才网    今天是: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联系我们  证书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监察厅关于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1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局: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和节约社会资源,预防工程交易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现就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 

  推行电子招标投标,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纸质招标投标形式,实现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和行政监管的全过程电子化,是进一步有效规范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秩序,转变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传统的招标投标方法成本高、效率低、不符合经济、低碳环保的缺点逐渐显露出来;招标投标市场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坚持源头治理、改革创新,在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基础上,实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建筑市场诚信规范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二、扎实做好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基础工作 

  按照《办法》的各项规定和技术标准,坚持统一规划、循序渐进、安全稳妥的原则,逐步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其中包括招标投标活动各类文件无纸化、工作流程网络化、计算机辅助评标、招标投标档案电子化管理、异地远程评标、电子监察等,完成我省招标投标工作从纸质形式到电子化形式的平稳过渡。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确认制度。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全面引入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安全保障机制,招标投标参与各方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完成招标投标的相关交易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应用招标投标CA印章管理的协调、指导部门,监督检查招标投标CA印章的执行情况。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招标投标参与各方CA印章的申办、应用和管理。 

  (二)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投标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是电子招标投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建立两场联动机制的有效手段。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信息、数据为准。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信息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并以“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为依托,组织、协调各市(州)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建立、维护企业信息,确保信息资源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三)规范招标投标各备案事项表式、评标办法。为保证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安全高效、公开透明,提高招标投标文件制作质量,统一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则,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备案等示范文本,统一评标办法,推进设计图纸电子版的应用进程,招标备案、中标通知书等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为进一步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和规范评标专家抽取行为。为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并实行联网运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的日常考核、规避、准入和清出等制度;通过相关操作的考核,使评标专家熟悉掌握电子评标系统的操作技能。规范评标专家抽取行为,按照操作流程从“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组建评标委员会,逐步实行远程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杜绝随意指定等不规范行为,严禁向他人透露有关评标专家的相关信息。 

  (五)开展试运行和试点工作。试点前要使用已归档项目的招标投标资料进行电子化模拟测试,测试工作邀请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优化并完善电子招标投标流程。在实施阶段,先局部试点,再全省推行,逐步实现我省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全程电子化、全过程网上运行、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由浅入深,科学合理地组织推进。 

  (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电子招标投标是成长性和创新性很强的新兴领域,需要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健全相关机制。制定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对系统设计、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提出要求,有效保证电子招标投标的安全可靠。在推动招标投标信息联动共享的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奖优罚劣的信用机制,有效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中标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促进企业提升自我约束力,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直接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七)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集中授课、网上授课、专家解读、问题解答、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电子招标投标;组织本系统从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或者结合有关招标投标业务进行培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要将学习电子招标投标作为提高个人业务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立足服务,组织开展会员单位的培训工作。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工作 

  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对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法履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合理配置资源,重点加强政府和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加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联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明确监管事项、监管流程和监管要求,逐步减少使用纸质载体的监督管理方式,加强与项目审核、财政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合同管理等环节的联动,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电子化,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子招标投标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公开的优势。 

  四、确保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为使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尽快实现全部招标项目全过程电子化的目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严格管理,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建设、维护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人员和设施等支持;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要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软硬件的升级改造,保障场地、硬件、网络等条件满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电子招标投标是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电子政务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切实摆上重要日程,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实施意见,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确保资金到位。要确保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地安排有关资金的使用,以保证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要从大局出发,发挥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完成我省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目标。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电子招标投标进行全面检查,对在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相关工作迟缓的部门,重点督查。 

  电子招标投标是我省今后几年招投标的重点工作之一,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好指导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沟通协调;各级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通过电子监控,对于有预警显示的围标、串标以及评标中的不良行为,要实施重点监管;总结和积累经验,衔接和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系统无故障运行,推动我省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监察厅 

                                 2013年12月9日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吉林省建设人事人才网   www.jlgjrsrc.com.cn   2006-2024  
网站主办:吉林省工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网站承办:吉林省建设人事人才网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   邮编:474650   备案号:吉ICP备2024010634号